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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害不成立 王海上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7日 14: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王海和南京秦淮区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庭庭长李春海侵害名誉权一案终于了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 天上午作出判决:驳回王海上诉请求,维持建邺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可以对其所关心的社会现象发表个人意见和不同观点,充分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李春海发表的 观点有王海自述《我是刁民》一书为事实基础,一审法院不予认定李春海侮辱了王海的人格、侵犯了王海的名誉权并无不当。 (刘大颖 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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