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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自爆伤人 消费者获赔5.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日 13: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暨南大学的刘教授因啤酒瓶爆炸使孙女受到伤害,与厂家交涉数月未果。11月30日,经天河区消委会调 解,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刘教授于9月20日在自家住宅区的某商店购买了半箱生力牌啤酒,在放入冰箱的过程中,有一瓶啤酒突然爆炸 ,碎片将其4岁孙女腿部割了道约4厘米的伤口,鲜血直流。事故发生后,厂家曾派人上门调查,并把碎片拿回厂里鉴定,然 后就没有了回音。中秋前夕,厂家派人送来两箱啤酒以示慰问。刘教授追问事故的处理情况,厂家说待节后再说,从此又杳无 音信。刘教授多次电告厂方,厂方却说“已用两箱啤酒作了赔偿”。无奈,刘教授向天河区消委会投诉。

  天河区消委会受理后,经调查情况属实。消委会认为,啤酒瓶爆炸伤人,是厂方使用不合格酒瓶所致,厂方应承 担全部责任。经调解,11月30日,刘教授获得厂方经济损失赔偿费(包括治疗费、车费、营养费等)共55000元。

  (王东江、金杜、何国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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