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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次列车颠覆事故两责任司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4日 14:1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伟通讯员袁荣杰谢程旺)日前,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判了"7.9"旅客列车颠覆事故一案 ,以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461次旅客列车司机李京城、张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7月9日22时46分,当461次列车通过京广线茶山坳车站的X2信号机后,前方X1-5信号机显示 两个绿灯,表示走新三线(即湘桂联络线)。走新三线时侧线过岔限速45公里。但司机李京城、张宏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 程》的操作规定,没有认真掺望和确认信号,仅凭驾驶室内移频信号显示一个绿灯臆测行车,没有及时采取制动减速措施,以 111公里/小时的速度侧向通过限速45公里/小时的道岔,导致列车脱轨颠覆,造成9人死亡,重伤15人,轻伤25人 ,客车车辆报废5辆,大破4辆,中破2辆,小破1辆,中断京广线下行正线行车32小时08分,直接经济损失617万元 ,构成旅客列车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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