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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说上法庭 法庭之上针锋相对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7日 16:21 北京晚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实话实说》的主持人崔永元状告北京市华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及名誉权 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由于崔永元本人没有到场,所以法庭辩论的场面远远没有他主持的节目那样引人入胜,倒是被告代理人 以不变应万变,不时地占据着主动。

  原告代理人提出,1997年上半年开始,被告未经原告及中央电视台的同意,擅自将原告主持的《实话实说》 话题《该不该减肥》的节目片断制成美福乐减肥产品的广告录像,在全国近百家电视台播出,同时被告还将节目片断的画面印 制成“美福乐”产品的宣传印刷品四处散发,在使用了原告肖像的同时,也给崔永元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大量的观众来信 都在质问崔永元为什么要利用自己的节目为企业做广告宣传,严重影响了崔永元的社会评价及荣誉。原告方因此要求立即停止 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80万元。法庭上,被告一方极力避免与原告发生直接交锋,针对原告提交的电视广告录像及印 刷宣传品,被告方都以相同的理由提出了质疑,即这些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广告系华麟公司制作或委托制作,不足以证明侵权行 为与被告有关系。同时被告方还认为,在宣传品中使用的《实话实说》节目现场的8幅照片,因该节目属于新闻栏目,而法律 对使用新闻节目无禁止性规定,所以被告并不需要征得原告或中央电视台的同意。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法庭调查,法院最后认定,华麟公司在宣传品中使用的《实话实说》节目的照片未经崔永元及 中央电视台的同意,使用了《实话实说》节目片断的美福乐减肥产品广告在多家电视台播出。某地一家电视报在刊登美福乐减 肥产品的广告时配有崔永元的漫画肖像。截至记者发稿时,法庭辩论仍在进行之中。(记者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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