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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刑讯逼供 扫黄队长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1日13:1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刑讯逼供数罪并罚,对原潮州市公安局治安科扫除“黄、赌、毒”专业队队长李桂松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李桂松系潮安县龙湖镇人,现年30岁,1997年8月起任潮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机动中队队长,1999年5月调任市公安局治安科扫除“黄、赌、毒”专业队队长。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于1997年9月8日至1999年7月19日,采取收入不进账及侵吞、骗取等手段,先后10次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10.11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小汽车、高级手表和挥霍;1997年12月至1999年7月18日,先后7次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和请托人的贿赂,赃款、赃物共折合人民币40380元;1997年10月14日至1998年4月11日,先后6次挪用公款人民币共19.8万元,其中用于营利性活动14.8万元,挪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5万元。李桂松还于1999年5月15日晚及翌日下午5时许,与该队民警在审讯涉嫌介绍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蔡某的过程中,认为蔡某不老实交代,对其进行拳打脚踢,用手铐将其双手反锁于背后,让其他民警也对其进行殴打,李甚至操起一根一米多长的圆木棍殴打蔡某的脚、手、肩和后背等部位,致使蔡某身体多处受伤。(陈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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