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提出”与出走妻子“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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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5日10:50 河南报业网
一名植物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80多岁的老母代表儿子向出走5年至今去向不明的妻子提出离婚。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已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今年37岁的许某于199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1994年,许某的妻子离家出走,至今音讯全无。1999年,在一起工伤事故中,许某受伤变成了植物人。在与单位商谈赔偿事宜时,单位提出许的家属应当先明确究竟谁能代表许的意愿,是配偶还是直系亲属,然后才能与之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为了能和单位尽快解决赔偿之事,许某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多年来一直未尽到妻子和母亲职责的被告与许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按法律规定,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而该案的离婚诉讼当事人,一个是植物人,一个已不知去向。如果在60天公告期满,被告还是不出现,法院对案子如何进行举证、质证,证据的效力又如何?尽管法律规定公告期满,可缺席判决。但在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决,以后一旦植物人苏醒,失踪的人出现,他们对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怎么办?因此这起特殊的离婚案引起了本市法律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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