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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反戈一击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3日 18:23 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今晨电记者栗新风报道:王海终于不再沉默准备反戈一击,起诉津成公司和《辽沈晚报》侵犯名誉权。

  这是从昨天下午王海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王海的律师侯仰坤介绍,津成与《辽沈晚报》共同设计了陷阱:一是印象陷阱,单方面抛出“王海假打”的片面报道 ,给读者制造错误的第一印象;二是身份陷阱,隐瞒了李的身份。并认为“整个事件的起因都在于由王海领导的大海公司在1 999年进行的打假大案--‘津成集团’制售伪劣电线电缆案”。

  姗姗来迟半小时的王海向记者分发了一大堆证据,证明津成制造、销售伪劣商品。

  在记者的强烈要求下,王海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你打击津成公司的伪劣产品,是否受哪一家公司的委托?经费从哪里来?

  王海:我们老接触社会阴暗面,所以公司决定不做广告,每年做一件事。给政府举报是有奖的。我们不需要再去接受 一家的委托,打击另一家企业。

  记者:你到底有没有跟津成索要40万元,如果有,理由是什么?

  王海:斗争是有策略的。我从来不忌讳谈到利益,我是以打假为职业的,就要考虑职业前途,难道我的职业前途只值 40万元吗?退一万步讲,就算我“黑吃黑”确有其事,既不违反法律规范,也不违反公共道德。我们已经在大连起诉了津成 公司,作为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权利私下和解,如果我愿接受40万元而撤诉的话,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记者:你已经收了7万元,成了烫手的热“山芋”,你怎么办?

  王海:不烫手,一点也不烫手,李长兵对我进行欺诈,他应赔偿我的损失。李长兵真名叫王敏,他住宿用的是“李长 兵”的身份证,而用假身份证是犯罪行为。至于那5万元,我们认为那是民事和解行为。

  记者:津成向工商部门举报你超范围经营,你如何应对?

  王海: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

  记者:你起诉津成公司和《辽沈晚报》,是否已交到法院?

  王海: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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