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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辆未缴养路费不准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1日 12:5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公路局获悉:全市公路规费征收部门已紧急行动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 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抓好公路养路费的收缴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等工作中,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管理 的规定,对没有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车辆,不办理登记,对妨碍国家交通征费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处 理。

  国务院通知要求,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 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

  各缴费义务人要严格按现行征缴办法和标准,自觉缴纳规费。对漏缴和拖欠的交通规费,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追 缴其规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对故意妨碍国家征费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任伟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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