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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假人告赢四商场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1日 11: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深圳职业打假人贾朕日前将南山区4家大型商场告上法庭。3月15日,南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 4家商场败诉。

  去年12月,贾朕先后在这4家商场购买了数百元钱的娇兰牌卫生巾,事后疑为假货。庭审中贾朕诉称,所购买的卫 生巾外包装上注册商标为“娇兰”,注册号为1142688号,经查核该号码注册证书上的中文为“姣兰”而非“娇兰”。 “娇兰”是法国娇兰有限公司知名的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其购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被告的代理人辩称,他们所用的娇兰牌商标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只是暂未批复,也不知道有什么法国的“娇兰 ”商标,除非原告能出示相应的证明。

  南山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卫生巾的行为,已产生了消费者与销售者的民事法律关系。被告将注册商标 中的“姣兰”改为“娇兰”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使消费者易将其商标与世界知名化妆品商标混淆,应视为隐瞒真实情况,诱导 原告错误消费,对此应负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原告诉称被告已对第三人构成商标侵权的事实,因不属本案的审理范围, 法院不予确认。至于被告提出原告不是消费者的抗辩,由于被告不能举证,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天内返还原告购货款及等价的赔偿金。原被告双方均表 示服判。(车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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