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5月11日消息:就《南方都市报》称在深圳市场遭“封杀”一事,深圳市报刊发行局今天委托律师发表声明表示,对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所有合法出版物,绝无“封杀”问题。
声明表示,《南方都市报》所谓的“封杀”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并且使用了大量过激甚至是侮辱性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的声誉。他们将保留进一步追 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下是该份声明的全文:
严正声明
5月10日,《南方都市报》以大量篇幅刊登了所谓《深圳有人悍然封杀本报》的报道,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现委托本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一、《南方都市报》所谓的“封杀”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并且使用了大量过激甚至是侮辱性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的声誉。
二、深圳市报刊发行局2001年4月30日发布的“通告”的准确意思是:1.从源头上遏止各种黄色、反动、非法出版物流入邮政报刊亭及零售点;2.从5月10日起,凡要进入邮政报刊亭和深圳市报刊零售点销售的书报刊,必须由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统一配送。该“通告”并没有任何“封杀”规定,所有的合法出版物无论是以前、现在和今后都可通过报刊发行局的正规途径正常销售,包括《南方都市报》,绝无“封杀”问题。
三、深圳市报刊发行局是一家经营报刊发行业务的企业,对自己下属的报刊亭统一配送报刊的规定,是一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行为,内容合法,并无不妥;同时,任何报刊私自无偿进入邮政报刊亭和零售点的作法都是对作为投资方的报刊发行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四、深圳市报刊发行局将就《南方都市报》公然侵犯其名誉的问题,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爱民
200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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