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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财政局长邵汝材受贿案前前后后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3日 12:28 南方日报

  ---1998年8月31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邵被任命为市财政局局长。

  ---1998年10月,邵到任1个多月后,案发。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揪出大大小小9名干部,该案成为广 州市到目前为止案值最大的腐败案。

  ---1998年12月16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邵汝材涉嫌受贿犯罪采 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邵汝材采取强制措施。

  ---1999年1月22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暂时停止邵汝材执行广州市第 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

  ---1999年3月19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撤销邵汝材广州市财政局、广 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职 务。

  ---1999年10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邵进行审判,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 刑18年。       (综合新闻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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