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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垮桥事故责任查明 系特大责任事故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4日 05:37 中国青年报

  本报兰州12月13日电(记者 唐钰)日前,甘肃省政府对震惊全国的岷县“7-24”特大垮桥事故做出调 查结论认为,这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并责成省监察厅及定西地区行署,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已触犯刑律的 有关事故责任人要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7月24日15时30分,甘肃省岷县北郊洮河发生了一起卧桥垮塌事件,当日正在桥上通过的32名行人 不幸落水,其中12人死亡,6人失踪。原岷县师范学校84届同学因聚会通过此桥时,8名师生遇难。岷县群众曾上书有关 部门,要求对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而擅自建桥,并以赢利为目的向社会游人售票开放卧桥的武都路桥公司 和憩乐岛公园的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事故责任人。

  令人遗憾的是,“7-24”特大垮桥事故发生后,岷县一些官员掩盖事实真相,对当地新闻单位封锁消息。同 时跟踪深入现场的新闻记者,收缴刊登有关岷县“7-24”特大垮桥事故的报纸,监听遇难者亲属的电话,威胁县上几家复 印点,不许复印有关“7-24”特大垮桥事故的报纸及反映资料,并给“7-24”事故中幸存者施加压力,要求跟县上保 持统一口径。岷县的一些错误做法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之后,定西地区“7-24”特大垮桥事故调查组,将此事件 定性为“一起突发性、群体性、非生产性”的事故,把主要责任推卸给原岷县师范84届聚会同学,而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 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轻描淡写,造成了遇难者亲属的强烈抗议和不停上访。

  本报曾于8月14日、10月31日以《魂断卧桥18人---岷县“7-24”特大垮桥事故报告》、《天灾 还是人祸》为题,对这起事件进行详细报道,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关注。有关部门责成甘肃省立即查 清事故原因,并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和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

  岷县“7-24”特大垮桥事故发生后,甘肃省委书记孙英、省长宋照肃亲自打电话给定西地委、行政公署和岷 县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力做好遇难人员的营救工作和善后事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委派由甘肃省监察厅等四大部门组成 的联合调查组,深入事故发生地对岷县“7·24”特大垮桥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日前,《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岷县“7-24”特大责任事故的处理决定》说,这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事故发 生的主要原因是岷县有关部门对建筑项目管理混乱,不严格执行《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建桥前未 经审批立项,建成后未经有关部门鉴定、验收、批准,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擅自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有关部门曾明确 指出该桥属违法建筑,并明令汛前拆除,但未得到落实。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岷县县委、县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对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够重视,忽视了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要求,存在着重大的失职行为,应予严肃处理。

  就岷县“7-24”特大责任事故,甘肃省政府做出了四条处理决定:一、责成省监察厅、定西地区行署对事故 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已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由定西地区行署组成专门工作组,负 责监督岷县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落实抚恤金等。三、岷县县委、县政府要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深刻反思, 并作出深刻检查。四、要求全省对所有已竣工和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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