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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陈道)上周六本报关于广州市石井镇红星村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产生矛盾的报道,引起有关方面回应。 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王先胜说,目前红星村的集体经济架构是这样的:党支部书记梁桂森兼任经济联社社长,经济联社下面有一个经济发展公司,管理村办企业和外资企业。这样,实际上就是党支部直接管理经济发展公司,管理集体经济。而作为经济发展公司法人代表、经理的村委会副主任黄少英无职无权,于法不符。目前集体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普遍采用这种架构,因此红星村事件具有普遍意义。 如果集体经济党支部也包办了,那么村委会管什么呢?王先胜说,村委会是依法设立的一级法人,法律规定村委会可以通过经济联社或经济发展公司管理集体经济,经济联社或经济发展公司向村委会负责。红星村村委会争取对集体经济的管理权,是合法的,应予坚持。 红星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架构的问题还在于:没有法人资格的经济联社,却领导有法人资格的村经济发展公司,管理上不顺。那红星村社委会的产生程序是怎样的呢? 1999年7月,白云区石井镇委发文,就经济联合社换届中的问题,作出一些原则规定。经济联社社员代表,原则上由各村现任的村民代表、镇以上人大代表、现任村“两委会”成员、村属厂、企业法人代表组成。根据白云区委文件精神,原则上由村党支书兼任经济联社社长。这样,村党支部书记梁桂森就担任了社长。经济联社制订有章程,章程规定:经济联社属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经济联社的所谓法人地位,是他们自封的。”王先胜说,因为作为经济组织的企业法人只有到工商部门登记才有法人地位。现在广东农村的经济联社几乎都不到工商部门登记,因此不具法人地位,红星村经济联社也是如此。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主任陈荣基也关注到红星村的问题。他指出,村委会依法行使村务财务管理权,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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