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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诈骗12家内地企业600多万 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6日 10:0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香港商人李火同才涉嫌诈骗广州、南海、顺德等地12家企业巨额财产624多万元一案, 经过8个月的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李火同才因被认定同时犯有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而被判死刑,缓 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并在10日内赔偿12个被告近600万元的经济损失。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指控书中称,被告人李火同才于1997年3至4月间利用其私营的东莞市附城大富制冷设备厂 账户,以购原材料名义签发空头支票等25张,金额共计5365687.20元,骗得广州市海强物资经营部等9个单位货 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31421.70元;还利用签订购销合同的手段,骗得顺德市北镇美威空调设备厂等3个单位的冷凝 器一批,共价值人民币882358-20元,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火同 才所经营的东莞市附城大富制冷设备厂从1997年3月始大肆实施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悉,被告 人李火同才不服一审判决,已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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