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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郑勋 通讯员张仁平 刘春凤报道 群众举报要求查处假冒产品,而身为工商所长却漫不经心,严重不负责任,结果给使用假石膏粉的菇农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本报3月22日曾作详细报道)。近日,福建省尤溪县法院对郑理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1999年9月14日,尤溪县洋中镇驻后楼村干部郑大文根据村民反映本村杨孝埕经销的石膏粉有假的情况后,打电话给洋中镇工商所长郑理强,要求派员调查。次日,郑理强派工作人员刘联铭、汤建仁前往调查。刘、汤两人调查后于当日返回,并向郑理强汇报杨孝埕经销的石膏粉是无厂址、无注册商标和没有合格证的假冒产品。但对调查结果,郑既未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致使46吨假石膏粉在农民种菇期间全部销售完毕。 石膏粉是种植香菇的辅助材料之一。菇农在使用假石膏粉后,会使菇筒菌丝长势受到破坏,直至退化死亡。经专家鉴定,使用这种假石膏粉是造成驻后楼村香菇菌丝大量坏死的直接原因。 判决认为,郑理强身为工商所长,在查处辖区内的假石膏粉中,在可能会使菇农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不尽法定职责,马虎草率,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菇农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了解,遭受假石膏粉之苦的800户菇农,此前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322万元,均已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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