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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11岁女孩为何住进养老院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6日05:08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王欢,一个年仅11岁的女孩,却在密云县养老院里和一群老人共同生活了两年。因为她的父母都称没有经济能力照顾这个患有脑瘫的孩子。而现在,养老院也表示不能再收留她。昨天,王欢的父母为了把女儿推给对方抚养而对簿公堂。虽然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王欢应由父亲抚养,母亲应每月承担抚养费20元,但是王欢的父亲当即表示不服要上诉。因此王欢的命运还是让人揪心。

  见到王欢的人都会对她充满同情。11岁的她看起来好像只有六七岁,她佝偻着身子,蜷缩在小房间里的沙发上,身边还坐了三位老太太,她们是王欢的“室友”。王欢不会说话也不会走路,先天性脑瘫使她的一双从不曾伸直过的小手还不时轻微地痉挛。面对来采访的记者们,王欢露出了五官有些扭曲的笑脸。

  王欢出生于1989年。一岁时,父亲被判入狱9年;三岁时,母亲与父亲离异,法院把王欢判决给了母亲,父亲每月支付20元抚养费;四岁时,王欢被诊断为先天性脑瘫;9岁时,父亲刑满释放,母亲把她送到父亲家,父亲立即又把她送到母亲的单位,然后离去。单位无奈,只好把孩子送到养老院抚养。

  王欢的父母从没有为王欢交过住院费,养老院不得已曾因费用问题提起过诉讼,虽然法院判决支持了养老院的起诉,但是费用最后还是由王欢母亲的原单位垫付的。

  昨天,王欢的父亲和母亲在法庭上争辩得异常激烈,双方都强调自己经济困难,谁也不同意带着王欢共同生活。王欢的母亲说,她自己没有工作,经济困难,孩子的父亲已经再婚,且经济状况良好,所以她要求法院改判孩子由父亲抚养。最后,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王欢的父亲有能力抚养女儿,因此判决王欢的抚养权由父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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