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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6日 10:10 华声报

  台湾“行政院”4日内部审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对于已申请来台居留的大陆配偶, 将开放在台停留期间内可向“劳委会”申请许可在台湾地区受雇工作,受惠人数将达上万人。

  据“中央日报”报道,此项修正案是特别为放宽大陆配偶来台工作所修订,在原条例中增订第十七条之一条文,增列 条文如下:“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已依前条第一项规定提出居留申请者,其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内,得向主 管机关申请可受雇在台湾地区工作”、“主管机关为前项许可时,应考量台湾地区就业市场情势、社会公益及家庭经济因素, 其许可及管理办法由“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发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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