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9-4”特大雇凶枪杀案4主凶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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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8日08:46 华西网
本报讯 16日,四川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资阳“9.4”特大枪杀案,法院经过长达10多个小时的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余茂学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的审理判决,拉开了我省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战役的序幕。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1999年7月5日晚,被告人余茂学在资阳市雁江镇海韵大厦外被人持来福枪击伤,怀疑是张旭东(本案死者,男,31岁)指使段晓波(绰号苹果)所为,遂起报复恶念,授意被告人廖忠福、刘昌伟(在逃)找人杀死张旭东,出价50万元。刘昌伟回内江后即找到郑银春,郑银春即邀约李俊(绰号郭耳朵,在逃)、刘洪兵(已被击毙)、李月刚参与此事。9月4日下午6时左右,张旭东等人从资阳陶然茶楼下楼时遇见朋友李荣华(本案死者),二人即站在街边摆谈,早有准备的郑银春驾车到陶然茶楼附近,李月刚、刘洪兵、李俊三人各持一支五连发散弹猎枪下车跑向张旭东,三人持枪连续击发,将张旭东、李荣华当场打死,并误伤过路学生王某等人。尔后,三名枪手由郑银春驾车逃离现场。之后余茂学按照事前的约定支付了酬金。
法院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余茂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余茂学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胜、廖忠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月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月刚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莫维刚有期徒刑2年。法院在作出以上刑事判决的同时,对该案附带的民事诉讼也一并作出了判决。(记者 高冰洁 通讯员 吴晓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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